| 乌中旗商务局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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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6 12:46 文章来源:商务局综合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了保证我旗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应急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商务局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的初级产品、成品油料等物资严重短缺时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物资储备调度应当坚持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根本原则和“安全第一,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基本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局物资储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彪 (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赵明 (市场建设股股长)
成 员:冯强 (综合办主任)
李敏 (市场股工作人员)
贺希格 (外贸股工作人员)
高磊 (市场股工作人员)
杨文耀 (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综合办公室,电话:5919181。
应急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在旗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负责监测市场物资调度供应情况,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在接到预警后4小时内迅速将定点储备物资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到位。随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或请求。
三、应急储备物资调度
(1) 应急储备物资调度应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护”的工作方针,坚持“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重点支持遭受地震、洪涝、干旱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抗旱及其它应急物资的供应需要。
(2)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结算资金,结算价格参照市场合理确定。
(3) 我旗应急物资储备由商务局负责储备、调度和管理,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应急物资的储备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由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旗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4) 旗商务局负责建立应急物资供应储备信息库,确保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信息库的内容包括储备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地点、储备单位、负责人、保管员、联系电话等。
四、储备品种、定额、地点和方式
(1) 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粮油、绵被衣、医药、水、日用品、成品油等等。
(2) 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另行下达。
(3) 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的定点企业按其正常周转确定储备数量并自行负责储备物资的轮库更新工作。
(4)旗财政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储备数量,安排一定数额的储备贴息资金,列入旗级财政预算。
五、应急物资调度办法
(1)应急物资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2)应急物资的调用。申请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必须经旗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并开具应急物资调拨单,内容包括:调拨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再补调拨手续。
六 应急保障
(1)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掌握物资流动状况,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旗委、旗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本预案启动后,全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保持旗物资储备信息网的通畅。信息报送内容应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 |